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4月29日第五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不超过四档】 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专业协会、大中专院校,会费1,000元/年; 2、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会费2000元/年; 3、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会费10000元/年; 4、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会费100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市三山支行 转帐帐号: 351008020018170011212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 (1)免费为会员提供内部资料、刊物和相关服务的办公经费; (2)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学习和交流平台、船舶市场经济分析信息和业务培训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购买学习资料、党建宣传及党日活动等开支;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 (1)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或补贴的支出; (2)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3)本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及公务活动开支;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的必要支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秘书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收好、用好、管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3.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4.企业发生亏损时,如需减、缓、免交会费,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研究审定同意后可减、缓、免交。 5.协会财务账目由兼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6.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7.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