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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范围 主要职能:服务职能、自律职能、代表职能、协调职能。 主要任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构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 具体任务是: 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结合本行业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船舶工业进行行业管理。 2、开展对行业状况的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范,经济技术政策和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3、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船舶工业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4、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组织交流、培训人员。 5、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团之间的联系,开展技术、经济方面的合作、交流,举办和参与国内外展览。 6、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如新产品鉴定、名优产品评审、企业等级评审、船舶工业企业生产许可证评审、技术职称评定等事项。 7、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8、承办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帮助和协调解决会员单位生产经营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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