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议事制度 为规范协会的工作秩序,根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会议事制度。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其具体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议 按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但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和增补理事或常务理事; 按章程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议视议题内容,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三、常务理事会议 按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须有2/3常务理事出席),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按章程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职权的(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视议题内容,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四、监事会议 监事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五、会长办公会议 1、会长办公会议可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副会长主持。 3、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各相关负责人;视议题内容,由会长邀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及相关人员参加。 4、会长办公会议内容:检查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各专项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研究协会有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会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做好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分发参会人员或有关人员。 6、会长办公会议必须提前发出会议筹备通知,相关会员单位和部门需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会前三天报秘书处,由秘书处视议题内容安排,经会长同意后发出会议通知。会时一般不超越会议议题。 六、秘书长会议 1、秘书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亦可委托其他副秘书长主持。 3、秘书长会议由正、副秘书长和协会本部全体人员参加,视议题内容可邀请会长、副会长或有关人员参加。 4、秘书长会议的议题是:检查落实上次会议决议内容的执行情况;研究秘书处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检查会长交办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问题。 七、 附则 (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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