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的公示 根据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鑫丰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我会于2022年11月22日组织专家组赴鑫丰船业公司,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了现场考察后认为:鑫丰船业公司近年来建造技术能力等生产条件有一定提升,达到CB/T3000-2019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希望鑫丰船业公司进一步优化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重视工艺流程管理;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骨干管理技术人才;重视企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扩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巩固“深海养鱼平台”新产品开发成果,深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为福建深海养殖渔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鑫丰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1月24日至30日(其中11月26、27日为公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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