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四则 八月份省船协活动简讯 ▲依据《福建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协会秘书处已着手2020年的会费收缴工作,收费通知近期将寄送会员单位,请会员单位配合会费收缴工作。同时按照协会的工作安排, 协会秘书处将“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第四届会员单位”的牌匾样稿,发给会员单位登记,以便统一制作。 ▲根据《福建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根据今年疫情防控情况,经征求相关领导意见,决定2020年理事和常务理事会议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月协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按要求组织我省船舶行业相关专业的专家, 根据船舶市场和相关行业标准, 对社会相关机构出具的100多艘渔船的价格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优势,服务社会和企业。 ▲《中工业史·船舶卷》(福建篇)经过编撰人员的修改、充实、完善,“初编草案三”已经脱稿,拟请相关领导和行家再次审阅后,按程序报送《中国工业史·船舶卷》编委会。 ■省船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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