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9年3月6日) 为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和管理原则 1、本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正常工作开支需要而确定。 2、会费标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福建省民政厅备案。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收好、用好、管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二、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1、会费标准 (1)专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及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会费1,000元; (2)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会费2,000元; (3)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会费5000元; (4)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会费10000元; (5)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会费30000元; (6)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会费100000元。 2、会费收取办法 (1)、企业发生亏损时,如需减、缓、免交会费,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秘书处研究审定同意后可减、缓、免交。 (2)、会员交纳会费时,可直接交付现金或汇入本会银行账户。本会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开据正式的《社团会费收据》。 (3)、会费的交纳时间为当年的六月底前,也可提前在每届理事会的第一年上半年一次性缴纳本届会费。 (4)、凡当年资助捐赠的会员单位可免交当年的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1、会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或补贴; (3)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资料、刊物和办公经费; (4)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5)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2、本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支账目,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3、本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 四、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之一,凡无故不交纳会费达二年者,按自动退会处理。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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