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荣洋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铝质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安市荣洋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福安荣洋船舶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6年8月4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安荣洋船舶公司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结论:福安荣洋船舶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为839.6分,达到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福安荣洋船舶公司根据评价意见,继续做好船舶生产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布局。完善铝质船舶建造工艺,设计建造的船舶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审图、工艺认可和检验验收。加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拓展国内外铝质船艇产品市场,为福建省新能源船舶产业的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现将福安荣洋船舶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6年8月5日至8月11日(期间8月8日至9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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