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港新岐造船厂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闽侯县南港新岐造船厂(以下简称新岐造船厂)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6年7月17日组织专家组赴新岐造船厂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复审,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企业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评价。评价认为:新岐造船厂钢质船舶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新岐造船厂根据复审评价意见,继续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配置;着重培养自有管理、技术人才;建立与船舶设计单位长期合作,提升建造技术能力;增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闽侯县南港新岐造船厂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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