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海晟世重工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华海晟世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晟世重工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6年6月8日组织专家组赴华海晟世重工公司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企业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评价。评价认为:华海晟世重工公司生产条件近年有显著提升,认可其保留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华海晟世重工公司根据复审评价意见,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配置;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骨干管理、技术人才;做好各项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为福建省船舶行业的发展继续做出贡献。 现将华海晟世重工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6月10日至6月16日(期间6月13日至6月14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