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泉船业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省龙泉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6年4月27日组织专家组赴龙泉船业公司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企业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评价。评价认为:龙泉船业公司的建造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要求,认可其保留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龙泉船业公司根据复审评价意见,加强船舶建造工程计划管理体系建设,做好部分生产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按标准要求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努力培养生产、技术骨干管理人才,持续提升建造技术能力,拓展国内外船舶市场,为本地区船舶行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龙泉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4月29日至5月8日(期间5月1日至5月5日为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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