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船海洋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省福船海洋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研究院)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2999–2020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于2026年4月23日组织专家组对福船研究院的设计条件进行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福船研究院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公司申请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甲级设计条件,按基础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术装备和应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进行了复审评价。评价结论:福船研究院的设计条件有所提升,基本满足CB∕T2999–2020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资质。 希望福船研究院进一步加强培养自有的技术力量,致力新船型开发和新技术研究,开展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丰富资源优势,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电动福建”科技创新,为我国船舶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现将福船研究院一般船舶甲级设计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4月24日至4月30日(期间4月25日~26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一般船舶甲级设计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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