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汉斯曼游艇工业有限公司 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州汉斯曼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斯曼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6年1月28日组织专家组赴汉斯曼游艇公司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企业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评价。复审评价认为:汉斯曼游艇公司的的建造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汉斯曼游艇公司根据复审评价意见,持续完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设施的布局及设备的配置工作,加强新能源船型的研究与应用,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打造船舶精品,继续拓展国内外游艇市场。 现将汉斯曼游艇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1月31日至2月1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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