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爱莱格游艇工业有限公司 纤维增强塑料与铝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 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爱莱格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莱格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6年1月16日组织专家组赴爱莱格游艇公司,对其纤维增强塑料与铝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复审,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进行了复审评价。复审评价认为:爱莱格游艇公司的建造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爱莱格游艇公司根据复审评价意见,进一步完善舾装码头、下水设施、仓库等造船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按照厂区规划,科学布置纤维增强塑料船舶与铝质船舶的生产车间,并做好场地隔离工作;加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开发新能源船舶产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现将爱莱格游艇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期间1月24日~25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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