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汉斯曼游艇工业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州汉斯曼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斯曼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5年12月22日组织专家组赴汉斯曼游艇公司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认为:汉斯曼游艇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为836分,达到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汉斯曼游艇公司根据评价意见,完善钢质船舶建造设施、设备的配置;理顺船舶建造工艺流程;加强自身骨干技术人才的培养;重视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开发高性能新能源钢质游艇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汉斯曼游艇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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