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毅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毅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达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5年12月18日组织专家组赴毅达游艇公司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认为:毅达游艇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为862分,达到二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毅达游艇公司根据评价意见,完善新厂区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优化厂区和车间布局,理顺工艺流程;加强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骨干人才;重视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加强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借鉴国内外玻璃钢游艇建造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毅达游艇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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