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顺船业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能顺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顺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5年11月11日组织专家组赴能顺船业公司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企业的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评价。复审评价认为:能顺船业公司的建造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能顺船业公司根据复审评价意见,做好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提高造船设施、设备利用率;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企业自身的骨干人才;重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加大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管理中应用;加强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能顺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1月17日至21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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