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咏洋游艇有限公司 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宁德市咏洋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洋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5年9月26日组织专家组赴咏洋游艇公司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公司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评价。复审评价认为:咏洋游艇公司的建造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咏洋游艇公司根据评价意见,发挥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游艇建造工艺技术水平;加强企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新产品技术开发能力;重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努力开发新能源、高技术性能游艇,打造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牌产品,拓展国内外游艇市场,为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咏洋游艇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期间10月12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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