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5年6月19日组织专家组赴厦船重工公司进行生产条件复审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该企业的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了复审。复审评价认为:厦船重工公司的建造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近年来有持续的发展与提高,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认可其保留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厦船重工公司持续推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及智能装备在造船领域的应用与创新,打造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牌产品,着力培养造船高层次科技人才,继续做好员工的培训取证等工作,以创新驱动为福建省造船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现将厦船重工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6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6月21日~6月22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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