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方船业有限公司 钢质与铝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省南方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5年4月9日组织专家组赴南方船业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南方船业公司钢质与铝质船舶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对其钢质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得分为853.6分,铝质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得分为839.6分,分别达到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南方船业公司根据评价意见,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好铝质船舶生产设施、设备在投产前的部署工作;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加强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骨干人才;重视技术创新,与船舶设计研发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增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发新能源船舶产品,促进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南方船业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4月11日至4月17日(期间4月12日~13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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