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伦丰船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宁德市伦丰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丰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4年12月5日组织专家组赴伦丰船业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伦丰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对其生产条件评价得分为860分,达到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伦丰船业公司继续加强现有造船设施、设备的整修保养,加大厂区文明生产工作环境整理力度,完善相应配置,优化造船工艺流程;注重本企业造船技术团队建设,提升船舶建造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质量、环境、能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生产中的运行效能,扎实做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讲求实效、科学管理,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现将伦丰船业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期间12月7日、8日为公休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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