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航绿色智能船舶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设计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长航绿色智能船舶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航船舶研究院)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2999–2020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于2024年11月5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建长航船舶研究院,对其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福建长航船舶研究院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公司申请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设计条件,按基础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术装备和应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福建长航船舶研究院的设计条件基本满足CB∕T2999–2020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为941.5分,达到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标准。 希望福建长航船舶研究院尽快完善福建本地化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其控股公司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资源优势,积极研发绿色智能特色船型,促进电动船舶的广泛应用,为“电动福建”和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福建长航船舶研究院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1月6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一般船舶甲级设计单位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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