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洋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博洋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洋船舶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4年6月14日组织专家组赴博洋船舶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博洋船舶公司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对其生产条件评价得分为848.2分,达到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博洋船舶公司充分利用厂区原有的造船设施、设备资源,进行适应性修复更新,完善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理顺工艺流程,优化厂区布局;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重视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采用先进的造船工艺技术和现代造船管理模式,加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范围;加强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等体系在生产中的运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综合管理素质,拓展企业新的发展空间。 现将博洋船舶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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