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鹏远船业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安市鹏远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鹏远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4年4月2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安鹏远船业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福安鹏远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对其生产条件评价得分为879.3分,达到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福安鹏远船业公司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理顺工艺流程,优化厂区布局;重视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采用现代造船管理模式和先进的造船工艺技术;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技术骨干;加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管理中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福安鹏远船业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