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宁船舶重工)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4年1月12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宁船舶重工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结论:福宁船舶重工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平均为932.7分,达到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福宁船舶重工根据评价意见,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加强自身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铝质船舶生产设施,精心布局,不断创新,打造铝质船舶精品,为福建省新能源铝质船舶工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福宁船舶重工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