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红龙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红龙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11月17日组织专家组赴漳州红龙游艇公司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漳州红龙游艇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为906分,达到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漳州红龙游艇公司提升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生产设施和设备配置,改善车间、仓库布局,做好原料、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管理工作。努力拓展市场空间,为福建游艇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现将漳州红龙游艇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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