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华福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11月16日组织专家组赴龙海华福船业公司进行生产条件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龙海华福船业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得分为850.5分,达到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龙海华福船业公司根据评价意见,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配置;理顺造船工艺流程,优化生产布局;加强船舶建造新工艺研究,提高造船工艺技术水平;加强自身技术、管理人才培养;加强“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在生产中的运行管理,扩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龙海华福船业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1月20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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