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顺舟船舶修造厂 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顺舟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顺舟船舶修造厂)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专家组赴顺舟船舶修造厂进行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考察了生产现场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复审评价。评价认为:顺舟船舶修造厂现有的建造技术能力等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要求,认可其保留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希望企业充分整合厂区现有生产用地,做好船厂规划,理顺工艺流程,优化生产布局;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企业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内河船舶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企业质量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顺舟船舶修造厂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9月29日至10月6日为节假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刊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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