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昌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信昌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海洋工程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专家组赴信昌海洋工程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信昌海洋工程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78分,达到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信昌海洋工程公司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配置;理顺造船工艺流程,优化生产布局;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提高造船工艺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企业环境管理、能源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扩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信昌海洋工程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8月28日至9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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