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洋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博洋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洋船舶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1-2020标准)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7月14日组织专家组赴博洋船舶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生产技术指标与创新、人员、计量检测、修理设施、修理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博洋船舶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1-2020标准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现场评价总得分平均为853分,达到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标准。 希望博洋船舶公司根据评价意见,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视防污染工作,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消防、救护等安全措施,为福建船舶修理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博洋船舶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7月17日至7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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