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宁船舶重工)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6月21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宁船舶重工进行一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考察了生产现场后,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复审评价。评价认为:福宁船舶重工现有生产条件、建造技术能力,基本满足CB/T3000-2019标准要求,认可其保留一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主要整改意见:希望福宁船舶重工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加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发挥多种经营优势,重视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质量、环境、能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开拓国内外高性能船舶市场,打造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牌产品,发挥地区引领作用,为福建省船舶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树立典范。 现将福宁船舶重工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刊登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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