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鱼鹰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省福清市鱼鹰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鱼鹰游艇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专家组赴福清鱼鹰游艇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福清鱼鹰游艇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45.6分,达到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福清鱼鹰游艇公司随着生产发展,改善车间布局和生产条件,注重培养自有的技术力量,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为游艇业的发展壮大,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福清鱼鹰游艇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5月8日至5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5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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