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四海船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龙海市四海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船业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我会于2023年3月2日组织专家组赴四海船业公司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四海船业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37.5分,达到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主要整改意见:希望四海船业公司完善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理顺工艺流程,优化厂区布局;采用先进的造船工艺技术,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骨干技术人才;明确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加强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提升船舶建造能力,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四海船业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3月7日至3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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