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宏游艇公司)的复审评价申请,经形式评价通过,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于2023年1月5日组织专家组赴毅宏游艇公司进行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并进行现场考察和查阅有关资料原件,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评价。复审评价认为:按CB/T3000-2019标准对照复审,毅宏游艇公司近年已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两化融合已取得了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认证,智能船舶等自主创新入选省科技厅2021年创新平台项目,电动船艇项目也取得较大进展。2021年12月再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认可该企业保留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 希望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造船设施的配置,逐步建立环境、能源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1月9日至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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