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大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南平大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船舶公司)的船舶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要求,我会于2022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组赴大通船舶公司,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进行现场考察,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复审评价。复审评价认为:按新标准CB/T3000-2019对照复审,大通船舶公司设备有所增加,管理有一定进步,生产条件有改善,认可该企业保留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 希望南平大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造船设施、设备的配置,加强企业骨干管理技术人才建设,逐步建立环境、能源管理体系,扩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大通船舶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2月22日至28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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