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重工公司)的复审申请,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要求,于2022年9月29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在认真听取企业的情况介绍,进行现场考察,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后,对该企业申请调整为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九方面的标准要求,采用评议方式,对其进行了复审现场评价。评价认为:长兴重工公司经过生产用地面积及部分设施调整后的生产条件基本达到CB/T3000-2019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此次复审评价认定具备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长兴重工公司应根据复审意见,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加强协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船舶工业发展做贡献。 现将长兴重工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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