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兴联船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建省兴联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联船业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于8月4日组织专家组赴兴联船业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兴联船业公司基本满足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要求,专家组评价平均为847.2分,达到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兴联船业公司重视优化厂区规划,努力完善造船设施、设备,扩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中应用范围,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船舶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福建省兴联船业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8月9日至8月15日(其中8月13,14为双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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