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兴飞造船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宁德市兴飞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飞造船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于7月22日组织专家组赴宁德市兴飞造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兴飞造船公司基本满足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43.2分,达到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兴飞造船公司进一步完善船艇制造设施、设备配置,优化车间工艺布局;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培养得力的技术骨干;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效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现将兴飞造船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7月25日至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意见书。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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