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龙飞船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龙飞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船业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要求,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形式评价通过,于12月9日组织专家组赴福州市马尾区龙飞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船业公司),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结论:龙飞船业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CB/T3000-2019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平均为841.6分,达到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龙飞船业公司重视自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培养,努力完善造船设施,扩大信息化技术在生产中应用,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夲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龙飞船业公司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2月13日至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证书。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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