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咏洋游艇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根据宁德市咏洋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洋游艇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的有关要求,经形式评价通过,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于12月3日组织专家组赴咏洋游艇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对该企业申请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咏洋游艇公司基本满足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平均为905分,达到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希望咏洋游艇公司夯实企业技术和管理基础,提升游艇建造工艺技术水平;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努力拓展新能源动力和高技术性能游艇,打造具有自身优势的品牌产品;开拓国内外游艇市场,为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现将咏洋游艇公司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2月6日至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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