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立峰游艇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要求,经福鼎市立峰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峰游艇公司)申请,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于9月2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报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按通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产品、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标准要求,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立峰游艇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34分,达到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主要整改意见:希望立峰游艇公司进一步加强游艇制造设施建设,优化车间工艺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效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开拓国内外游艇市场。 现将立峰游艇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9月6日至9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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