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兴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复审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根据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文件,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的要求,经福建省长兴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海洋公司)申请,我会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委托,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进行复审评价。 复审评价结论:认为长兴海洋公司生产条件有一定提升,认可该企业保留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希望兴海洋公司加快军民融合生产基地建设,发挥多种经营优势,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重视船舶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为国防工业建设做出贡献。 现将兴海洋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海西船舶网》上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8月31日至9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工信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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