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兴舟船业有限公司 福安市兴舟船业有限公司 福安市兴舟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舟船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成立后,依据福安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先后通过司法拍卖和金融资产转让等形式,取得福安市恒兴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船业公司)的全部资产权益,保持并沿用恒兴船业公司持有的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积极组织生产运营,两年多来,共维修、改造各类船舶两百余艘,修造的船舶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船舶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根据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文件,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的要求,经兴舟船业公司申请,我会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委托,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进行复审评价。 复审评价结论:认为兴舟船业公司在保持并沿用恒兴船业公司持有的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的基础上,生产条件又有一定提升,认可该企业保留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希望兴舟船业公司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配置,创新经营模式,加强造船生产技术和管理软件建设,培养骨干技术人才,巩固修船业务,抓住机遇,开发适合自身条件造船产品,在新的起跑点上,寻求企业发展空间。 现将兴舟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海西船舶网》上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8月31日至9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工信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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