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宝中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复审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根据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文件,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的要求,经福州宝中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船舶工程公司)申请,我会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委托,于2020年7月16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进行复审评价。 复审评价结论:认为宝中船舶工程公司生产条件有一定提升,认可该企业保留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希望宝中船舶工程公司加强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重视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争取更大发展。 现将宝中船舶工程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海西船舶网》上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7月20日至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工信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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