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正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复审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根据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文件,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的要求,经古田县正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船舶公司)申请,我会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于2019年12月24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进行复审评价。 复审评价结论:认为该公司生产条件有一定提升,认可该企业保留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资质。希望正通船舶公司进一步培养自有的技术力量;逐步加大有关设施设备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的各项基础资料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升级,以适应闽江运输业的发展需要。 现将正通船舶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其中12月28、29日为公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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