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源船业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文件“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的要求,福建省泰源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船业公司)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提出复审申请。我会受省工信厅委托,于4月26日组织专家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赴泰源船业公司进行了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原件,并深入现场考察,对该厂关于保留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复审评价。 复审评价认为,泰源船业公司四年来重视企业软、硬建设,生产条件有一定提升,认可该公司保留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希望泰源船业公司进一步完善造船设施、设备配套条件,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争取更大发展。 现将泰源船业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年5月5日至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工信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