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红龙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经厦门红龙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龙游艇)申请,我会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委托,于2019年4月16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现场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深入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报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红龙游艇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75分,达到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主要整改意见:希望红龙游艇进一步培养自有的技术力量;完善相关的设施设备;提升企业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现将红龙游艇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4月22日至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工信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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