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海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经福建泉州海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申请,我会受省工信厅委托,于2019年1月9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报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海滨公司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63.8分,达到二级Ⅱ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主要整改意见: 希望海滨公司做好纤维增强塑料船艇建造的技术储备,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生产设施配套条件,加快军民融合,提高玻璃钢船艇建造技术,重视新产品开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现将海滨公司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月11日至1月17日(其中1月12、13日为公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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