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福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复审评价公示 根据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文件“经级类别认定的船舶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的要求,福建福鼎福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胜公司)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复审申请。我会受省工信厅委托,于2018年12月29日组织专家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赴福胜公司进行了现场复审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原件,深入现场考察,对该企业申请保留二级IV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复审评价。 复审评价认为,该公司生产条件有一定提升,认可其保留二级IV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希望福胜公司今后要重视文明生产,注意工地现场的整洁及防火、安全工作。 现将福胜公司生产条件复审评价结果向省内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月9日至1月15日(其中1月12、13日为公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复审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9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