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兴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经福建省长兴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海洋)申请,我会受省工信厅委托,于2018年11月12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对该企业申报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长兴海洋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60分,达到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主要整改意见:希望长兴海洋进一步完善生产设施配套条件,做好厂区布局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重视新产品开发,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做出贡献。 现将长兴海洋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其中11月17、18日为公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