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2007评价条件)的有关要求,经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船业)申请,我会受省经信委委托,于2018年1月22日组织五位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专家组在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原件,对该企业申报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等六个要素,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鑫丰船业的生产条件基本满足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专家组评价总得分为860分,达到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 主要整改意见: 进一步优化厂区功能区划布局,完善造船设施起吊能力,注重本 企业造船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效能,加强船舶建造规范的学习。希望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能根据自身基础条件,注重科学发展,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在造船生产方面取得新突破。 现将鑫丰船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结果向省内外同行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1月24日至1月29日(其中1月27、28日为双休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给相应的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并在《福建船舶工业》刊物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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